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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一些股票QQ群、微信群、直播间中以分析师、老师、导师等身份接近炒股爱好者,博取信任; 2.通过QQ群、微信、直播间等推广邀约受害人到虚假平台炒外汇、期货、恒指; 3.成功邀约后,在炒外汇、期货、恒指群里,通过内部人员假扮客户制造炒外汇快速赢利的假象,逐步消除受害人顾虑;

国内很多不法商人通过注册国外的公司,经过一番包装之后成立一个外汇交易商。这类外汇交易商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正规监管资质,有些连交易平台都是盗版的。这类平台一般都是做庄模式,意思就是将你的单子放在自己的交易盘子中,你盈他亏。但这类平台很可能会通过后台对客户交易单子做滑点等黑幕手段,让客户亏损。

通常而言,相关的外盘都不允许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进行喊单,但事实上很多会员单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单的情况,这是违规的。有的还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况,更是违规的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,这类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删除了,导致关键证据缺失,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。当然没有了这关键证据,不代表不能维权,仍然可以维权,只是维权成本会高一点而已。

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,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,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,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,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。但实践中,许多受骗者无法取得相关交易记录,主要是因为无法登录交易软件,有的交易记录已经被平台删除,也是部分原因。交易记录也是关键证据,在维权过程中是很重要的,因为这是证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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